面對龐大的債務,往往讓人喘不過氣,尤其當高利率的債務成山堆積,那麼要如何還清呢?
是否有可能進行債務協商來減輕這種壓力呢?探討債務協商的概念,了解它適用於哪些人,以及它與債務整合的區別。
債務協商所需的文件和如何提出申請。完成債務協商後,信用是否會恢復正常呢?
債務協商是什麼:
債務協商是在您的債務負擔過重、無法如期償還時,與債權機構(例如銀行)協商,以尋求延長還款期限或降低貸款利率等方式,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償還方式,解決借款人無法還款、銀行難以收回款項的問題。
債務協商的流程:
如果您欠多家銀行債務,不必分別向每家銀行申請債務協商;只需向您欠款最多的主要債權銀行提出申請即可。
協商成功後,您只需向該家主要債權銀行還款,無需分別償還多家銀行的債務。
債務協商的三個階段:
債務協商通常包括前置協商、更生和清算三個階段。絕大多數情況下,人們在前置協商階段就能成功與銀行達成協議。
只有在前置協商無法達成共識、破裂時,才會進入更生和清算階段,甚至宣告破產。
註:債務整合是不會讓你的信用破產
債務協商的優點和缺點:
優點:
- 只需管理一家銀行,減少管理複雜性。
- 月付金可大幅降低,負擔較輕。
- 有可能爭取到零利率,減少利息支出。
- 可將還款期限延長至最長180期(15年),增加還款靈活性。
缺點:
- 不能再使用信用卡。
- 無法再申請新的貸款。
- 在信用報告中會留下協商註記,影響信用評級。
債務協商和債務整合的差異
債務協商和債務整合雖然都一樣可以降低月付金、減輕貸款壓力,但本質上是完全不一樣!
債務協商就相當於是信用破產,無法在跟銀行有任何往來。
債務整合只是一種理財方式,還是可以用信用卡和貸款,而且信用評分還會隨著時間和還款正常記錄慢慢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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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整合 | 債務協商 | |
二者共通點 | 1. 降低月付金 2. 降低利率 3. 延長還款之期限 4. 統一還款銀行 |
1. 降低月付金 2. 降低利率 3. 延長還款之期限 4. 統一還款銀行 |
缺點 | 1. 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月薪的22倍 | 1. 無法使用信用卡和貸款 2. 聯徵報告上註記協商 |
優點 | 1. 整合後仍可使用信用卡和貸款 2. 信用評分回升 |
1. 無力還款後重生的方式 |
申請對像 | 1. 信用狀況尚可 2. 負債比仍有餘裕 |
1. 有重大信用瑕疵 2. 無力負擔還款金額 |
債務協商申請的條件和所需文件:
申請條件:
- 信用瑕疵嚴重,多次嘗試債務整合但未成功。
- 負債比已達或超過月收入的22倍。
- 從未參與過「前置協商」或「95年度債務協商」,或者曾參與過「95年度債務協商」但未成功。
- 過去5年內未曾經營業,或者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且平均每月營業額低於新台幣20萬元。
- 積欠金融機構債務且難以按期還款。
申請文件:
- 前置協商申請書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申請人財產和收支狀況說明書
- 債權人清單(包括由聯徵中心提供的金融機構債權清單正本以及債務人自行填寫的其他民間債務債權人清單)
- 最近2年度的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和最近1個月核發的財產資料清單(申請至各地國稅局)
- 最近3個月的薪資證明文件
-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和明細正本(向各地勞保局申請)。如果沒有此資料,則可免提供。
- 有債務轉至資產管理公司的申請人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向原金融機構申請)。
債務協商申辦流程
債務協商的申辦程序較為複雜,整個過程約需1至3個月。如果申請已經超過90天,則可以向法院提出更生或清算的申請。
需要注意的是,銀行只接受本人親自提出債務協商申請,不可以透過代辦公司代為辦理。
如果需要法律協助,可以聘請律師或尋求「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的支援。請小心別陷入債務整合詐騙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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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出債務協商申請
首先,收集好前述所列的文件和資料,然後以書面形式向擁有最高債權的銀行提出前置協商申請。這可以直接在當地分行辦理,無需聯繫總行。
2.) 開始協商
一旦最高債權銀行收到申請,協商過程將於25至30天內開始。所有其他債權銀行將於45至90天內參與協商,以期達成共識。
3.) 協商成立
當協商成功並達成共識時,將制定借款人可執行的還款計劃。
4.) 按計劃還款
借款人必須按照制定的還款計劃,按時還款,直到全部清償為止。
5.) 取得清償證明
在完成所有還款後,借款人必須向銀行申請清償證明。
如果債務協商不成功
如果無法達成債務協商協議,則需進入下一階段,即申請更生或清算。
幸運的是,大多數情況下,債務協商都能夠成功,甚至有些人可能不需要進行債務協商,而是可以透過債務整合解決煩惱的債務問題。
這不僅使他們能夠繼續與銀行往來,還有機會逐漸提高其信用評分!
債務協商的信用恢復時間是多久?
債務協商成立後,聯徵報告將會加上相應的"債務協商"註記。
"債務協商"註記將在您完成全部債務還款後的一年後自動消失。
聯徵紀錄信用資料 | 揭露期限 |
協商不成立 | 結案日起加上6個月 |
協商成立 | 全部債務清償日起加上1年 |
毀諾未完成清償 | 自毀諾日起加3年 |
更生 | 履行完畢日起加4年 |
破產宣告紀錄或清算裁定註記 | 10年 |
債務協商常見問題
問題一:我擁有自住房產,是否可以進行債務協商?
是的,您可以,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 這房產必須是供您和您的家庭居住使用的,如果您有多個住宅,則只能選擇其中一處。
- 在申請前置協商時,您自住的住宅借款不能有超過2期的逾期情況。
- 您需要按照原借款契約的條件繼續分期還款。
- 逾期未償還的本金、利息、違約金等款項必須在剩餘的還款期限內按時均攤還清。
- 逾期未償還的本金將按照原借款契約約定的利率計息。
問題二:進行債務協商後,需要多長時間才能恢復信用?
債務協商的註記會在您完成全部債務償還後的一年後消失,這時您的信用報告將變成一片空白,您可以開始重新建立信用。
舉例說明:如果您在協商後的六年內完全清償所有債務,那麼"債務協商"的註記將在七年後消失,您的聯繫報告將恢復成一片空白,您就能重新申請信用卡並積累信用分數,逐漸重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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